发布日期:2019-10-23
来源于:中蒙知识产权战略合作信息服务网
10月20日,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乌镇开幕,今年大会的主题是“智能互联、开放合作——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大会召开前夕,组委会发布了《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文件,详细阐述了我国关于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四个基本原则、五条实践路径。
今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25周年。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在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教育等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成为人类社会重要的数字基础设施。当前,互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社交媒体、大数据等技术叠加,在促进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亟需达成全球共识,合力构建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一、全球网络空间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当前,国际互联网技术发展,有几个特别值得关注的动向。
1.互联网底层技术受到政治力量干涉
在互联网发展历史上,鲜有政治力量公开阻挠某一标准技术产品的采纳与使用。但这种局面今年出现了变化,围绕5G技术,从硬件供应、应用软件、开源技术到市场采纳等领域,原本属于技术层面的全球协作体系,受到了干扰。连一致宣称开放精神至上的开源技术社区也难逃政治力量的干涉。因此,不少人担忧,这种局面继续发展下去,互联网会不会走向分裂。互联网最基本的自由、开放、共享的理念受到了威胁,一个统一互联网的网络世界,在底层技术层面产生断裂的风险。
2.世界货币体系受到技术变革的挑战
数字货币对当前的世界货币体系和全球金融稳定构成严峻挑战。面对这些新技术的冲击,只有全球各国政府紧密合作,协同一致才能解决。而且这种政府间的协作必须高效、快速,因为相关数字货币技术一旦推出,其被采纳速度可能超乎想象,甚至开发者也未必能控制。
3. 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叠加,带来的全新挑战
社交媒体受到各国网民青睐,不过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虚假信息借助这一新的媒介大肆传播;信息茧房、气泡过滤等机制造成人们不同文化、不同观点之间难以对话,群体极化加剧,影响社会稳定。移动互联网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更加紧密的结合,如移动出行应用、外卖服务、共享单车等,其产生的问题并不是单一的网络空间问题,而是与现实社会问题杂糅的全新治理难题。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各领域广泛快速使用,但我们对这种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尚未做好准备,比如,如何实现算法的公开透明、可监督,如何应对其带来的就业冲击,以及技术使用的伦理问题等。
这些新出现的全球互联网治理问题,与域名、黑客攻击等传统治理议题不同,亟需新的理念和框架来应对。
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应对互联网发展新挑战
当前,互联网发展出现的这些新挑战,具有重大性、普遍性、紧迫性等特征。这些问题的解决非一国之力可以完成,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各主体的全力协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事实上,围绕互联网技术,已经形成了全球性的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
1. 互联网技术推动形成全球发展共同体
首先,互联网技术本身的发展已经形成全球共同体,从软件开发、硬件制造到技术应用,形成全球性的技术网络。包括中美在内的世界各国在这个网络中,发挥各自独特作用,也享受网络带来的好处。其次,互联网技术作为重要的信息传播系统,推动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形成了全球共同体。
2. 互联网带来的风险挑战,需要建立全球网络安全共同体
从早期应对垃圾邮件、黑客攻击到今天打击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传播、恐怖组织等行动,无不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协作,共同应对。应对网络风险挑战,需要建立全球共同体。
3. 互联网发展治理需要形成责任共同体
互联网发展需要所有网络用户的共同推动。互联网治理问题的产生,并非单一国家、单个主体的原因,所有网络节点、联网用户都有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来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
4. 联网主体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
互联网天然的网络化效应,联网的各个主体已经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事实上,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推动形成了较为稳定利益共同体。打破这种局面,势必影响所有参与者的利益。
三、我国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施路径
切实有效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施,需要协调两个领域、用好两平台,发挥好各个主体的能动性。
1. 协调好国内互联网发展治理与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两个领域的工作
过去,我国互联网相关企业业务大多在国内,我们的互联网发展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影响仅限于国内。今天,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国互联网公司已经迅速壮大,走向全球。国内互联网政策对企业海外市场的发展不可避免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在制定国内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时,也要考虑企业海外发展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这样就有利于消除国际社会的担忧,增进信任。
2.充分发挥两类平台的沟通协商作用
首先要充分发挥传统全球和区域治理平台的沟通协商作用,包括联合国、世界电信联盟、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平台。对互联网在不同社会领域产生的影响,应当在该领域现有国际体系中,推动相关议题的讨论和共识的达成和问题的解决。比如经济领域的问题应当充分发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经济论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的作用,协调各方立场。文化领域的问题,可以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区域和全球性的机构来协调。这些现有全球和区域治理机制,大多有较为成熟意见协商程序和执行机制,因此,有条件较为高效解决互联网发展新出现的紧迫问题。其次,在世界互联网大会等专门的互联网治理协调机制来达成具体的共识。
除了通过上述这些多边机制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施,还要采用双边机制,通过与具体国家协商解决具体问题。
3.发挥各个主体的能动性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时,要协调好国内国外两个领域的工作,要推动国内的企业、学者、技术人员、网民、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国际交流中。
互联网企业是推动网络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直接参与者。不论是全球网络基础建设、还是打造网上文化共享平台、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保障网络安全、构建网络治理体系,都离不开互联网企业的参与。
要加强与互联网国际组织的沟通协调,用好这个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国际组织即是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主体,也是各方开展互联网合作的重要机制。要让国际组织更多了解我国互联网发展的现状与成就,也要通过这些组织帮助解决国内互联网发展出现的问题。
要鼓励我国互联网技术社群和相关社会组织加入到国际交流和相关议题讨论中,在技术协议与标准制定等领域发出中国声音。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现行全球互联网治理模式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