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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俄经济走廊”共建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国贸易合作的税收服务研究(下)

发布日期:2019-10-25

来源于:中蒙知识产权战略合作信息服务网

()土地使用费

蒙古国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开发占用的土地按照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前该土地所属区、市、镇、其他居民点土地价格标准的两倍收取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交区县级地方财政。

()外籍劳务岗位费

《蒙古国输出劳动力与引进外国劳动力、专家法》规定,企业单位雇佣外国劳务必须按月按照蒙古国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38.4万图格里克的2倍缴纳岗位费。从事矿业开发的企业雇佣的外国公民不得高于总员工数量的10%,如果超过这个比例,则每个工作岗位每月缴纳相当于最低劳动工资10倍的岗位费。

()社会保险税

蒙古国公民和根据劳务合同被雇佣的外国公民应按工资收入的10%缴纳社会保险税,但每月不得超过14万图格里克。雇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没有额度限制,依其产业特性在10%—13%范围内波动。

四、内蒙古与蒙古国开展贸易合作的税收服务着力点

中蒙俄经济走廊共建背景下,内蒙古和蒙古国经贸合作发展空间较大。因此,内蒙古各级国、地税机关要结合我国国情、内蒙古自治区区情,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助推内蒙古企业在中蒙经贸合作中更好的走出去

()强化对赴蒙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

中蒙两国国情不同,税制差异较大,内蒙古与蒙古国开展经贸合作过程中,走出去企业应尽量全面掌握蒙古国税法,在遵守蒙古国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开展双边经贸合作。内蒙古国税局通过在其网站开辟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专题模块以及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主动联合制发了《致内蒙古走出去纳税人的一封信》、编纂《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等,加强对企业沿一带一路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与蒙古国贸易合作的开展,国、地税机关应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多渠道、多平台积极宣传蒙古国税制以及中蒙税收协定,注重对蒙古国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申报表、办税流程、赴蒙企业税收协定待遇等进行解读,解决赴蒙企业走出去的税收困境。

()为赴蒙企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在为赴蒙企业服务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加强国、地税工作间的沟通协调,完成赴蒙企业境外信息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完善走出去企业基础清册数据,确保企业信息及时有效。国、地税机关要与商务、外汇、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交流管理与服务经验,互通走出去企业备案信息,实时掌握赴蒙企业境外投资情况和企业最新动向,了解赴蒙企业税收难点、堵点及痛点,并对赴蒙企业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醒。为保证赴蒙企业在蒙古国享受税收国民待遇,要做好精准化、专业化的预约定价安排服务,为赴蒙企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为赴蒙企业开展经贸合作保驾护航。

()加强对赴蒙企业的税收协定服务

蒙古国实行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法律原则。1991年,我国与蒙古国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我国与蒙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凡中国居民到蒙古国从事经营活动,可向蒙古国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内蒙古与蒙古国开展贸易合作过程中,内蒙古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落实税收协定政策,为赴蒙企业营造优良商贸合作环境,保障内蒙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加强走出去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服务、针对赴蒙企业经贸合作中发生的涉税争议,与蒙古国税务部门积极开展税收双边磋商程序,避免税收歧视及双重征税,积极维护赴蒙企业境外税收合法权益。

()促进税务中介机构走出去

税收是将纳税人的收入无偿的、单向的转移给国家所有,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纳税人众多经营成本之一,税收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税后利润的多寡。内蒙古与蒙古国开展经贸合作时,赴蒙企业由于对蒙古国的税收制度不了解,税收信息收集困难,部分企业面临涉税争议及双重征税痛点,抑制了赴蒙企业开展经贸合作的积极性。有鉴于此,要积极发挥税务中介机构的作用,科学引导税务中介机构走出去,为赴蒙企业提供专业的税收服务,帮助赴蒙企业了解我国为支持走出去企业制定的有关税收政策,熟悉蒙古国税收政策、税收环境、办税流程,引导赴蒙企业自觉遵守当地税法。为赴蒙企业在蒙古国开展经贸合作提供科学的涉税服务及合理的救济渠道。

()加强数据统计分析

内蒙古与蒙古国贸易合作过程中,要针对赴蒙企业在蒙贸易实际,结合蒙古国税收制度和赴蒙企业类型、所属行业、营业收入、涉及税种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统计和税收分析。积极利用内外部信息及国际税收情报,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帮助赴蒙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同时,根据有关数据信息防范赴蒙企业偷逃税、避税等侵蚀税基行为,积极维护税收主权,提升纳税遵从度。

注释:

赵新宇,白洋:《专家: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内蒙古优势显著》,《内蒙古晨报》,2016929号。

《关于2016年全区商务及口岸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内商规财字[2017]92)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71—5月内蒙古商务及口岸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2017630日。

蒙古国的税收总法包括税和费的内容,二者均由税务局征收。因此,此处所指税收制度既包括税也包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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