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于:中蒙知识产权战略合作信息服务网
内容提要:从本质上看,中蒙俄经济走廊属于次区域经济合作范畴,目前处在区域一体化合作的初期阶段。从次区域合作理论的视角看,中蒙俄跨境次区域合作将会是一个制度化和集中化水平低、合作议题广而灵活性较强的“弱机制化”合作。在尚缺乏次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情况下,中蒙俄经济走廊应率先推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同时,在经济走廊建设进程中应充分发挥边境省份的主要推进作用和企业的功能性一体化作用,促成企业的聚集,使得边境地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带。另外,鉴于中蒙俄三方合作缺乏足够扎实的民意基础,在经济走廊建设中,应把人文交流作为一个重点予以推进。
关键词:中蒙俄,经济走廊,次区域合作,路径选择
一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提出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确定打造陆上四条经济走廊,即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经济合作通道。其中,中蒙俄经济走廊是中国向北开放最重要的突破口,也体现出中国周边大战略中北部邻国的重要性。蒙俄方面对此积极回应,如何将蒙古的“草原之路”和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构想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进行战略对接成为三方的共同关切。2014年9月11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中蒙俄首次元首会晤开启了三方次区域合作进程。在2015年7月举行的中蒙俄第二次元首会晤上,三国首脑批准了《中俄蒙发展三方合作中期路线图》。2016年6月23日,三方在经济走廊建设规划方面达成一致,签署《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这不仅标志着“一带一路”首个多边经济合作走廊正式实施,而且标志着中蒙俄跨境次区域合作在通往机制化道路上迈出实质性一步。
二 对跨境次区域合作的理论探析
(一)概念解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次区域合作成为国家间合作的一个重要形式。在国际关系领域,有关次区域合作的研究大部分将次区域合作放在区域合作框架内或从二者的关联角度加以讨论,且重点关注欧盟与亚太地区的次区域合作。为数不多的研究对“次区域”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特点进行了界定和学理分析①。国内相关研究则大部分为对我国参与的某一次区域合作的针对性探讨,且多以政策解读和建议为主,只有极少数文章对次区域合作进行了理论性探讨。
有关“次区域”的概念,国际关系学界目前大致上存在两种不同的界定。其中,根据哈玛纳卡的定义,次区域合作指的是自下而上的由非国家行为体主导的项目之和,致力于在国家间的某一“自然边界”(natural borders)内依据政治逻辑对空间进行重新组织,进而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发展。而区域合作是自上而下的、由主权国家主导的合作进程,以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边界为空间疆界②。以哈玛纳卡为代表的研究者自然地认为经济走廊、增长三角(Growth Triangle)和增长多边(Growth Polygon)是次区域合作的主要形式,如欧洲的Benelux(比利时、荷兰及卢森堡),三个波罗的海国家(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及立陶宛),CEFTA(捷克、匈牙利、波兰及斯洛伐克),SAGQ(孟加拉-不丹-尼泊尔-印度东北部),南亚和东亚地区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图们江区域合作,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
国内研究者柳思思认为“一带一路”实质上是次区域合作。根据其定义,跨境经济走廊是运用边境地区的独特性,发挥其比较优势,把边境对经济发展与合作的屏蔽作用,通过政府支持、设施联通、企业集聚等转化为中介作用,发挥边境的区位优势,并以此来带动跨境经济合作,将边境区由一个国家内部的“边缘”地带转化为具有发展潜力的“核心区”,通过增进其辐射力和可达性,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目标,进而为一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机制,促进各地区间协调发展③。显然,这一定义同哈玛纳卡等人对次区域合作的定义是相符的。
第二种界定对“次区域”和“微区域”做了类型学的划分。根据弗雷德里克·索德尔伯姆对“微区域”进行的五种划分,增长三角和经济走廊等属于经济的“微区域”(Micro-regionalism)④。持类似观点的还有胡可和科恩斯等人⑤。国内学者郑先武和李峰对“次区域”与“微区域”进行了概念辨析,把经济走廊、增长三角和增长多边等多边合作形式也纳入到“微区域”范畴,认为“次区域”相对而言是更宏观层次的,如亚太范围内的东北亚、东南亚和东盟等⑥。
本文对次区域的定义遵循了第一种观点的逻辑,认为次区域合作是地理相邻或相近的几个国家间围绕跨境地区进行的合作,目的为发挥边境地带的优势和发展潜力,促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进而推动国内经济均衡发展的同时探索国际合作更加务实的途径。跨境地区由于自然地理区位、文化人文领域的天然联系及核心发展区过境需求等,往往对相邻国家间的民间交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提供有利条件。根据这一界定,经济走廊属于次区域合作的范畴。
(二)次区域合作与区域合作的比较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机制的特征往往从以下五个维度进行考察:成员国、议题范围、集中程度、控制方式、灵活性⑦。作为一种类型的国际合作模式,次区域合作又有哪些特征呢?
同较成熟的地区组织相比,次区域合作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有合作意愿的邻近国家都可以参与进来,其中各国的边境省份发挥桥头堡的作用。就合作议题范围而言,次区域合作重点关注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如何通过核心城市经济区以外的边境省份来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推动力成为一国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跨境次区域合作是激活边境省份发展活力的重要机制,能有效推动一国核心-边缘区域的均衡发展。集中程度指的是建立具体而稳定的组织结构和行政设施以管理集体行动,其活动范围包括收集和发布信息、降低讨价还价的交易成本、甚至强制实施制度等。控制方式主要指的是一个机制的表决形式,比如是简单多数还是特定多数表决机制,抑或一致同意等⑧。次区域合作对设立常规机制的硬性需求不高,在信息分享与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一定的发挥空间,但不会采取强制措施,更多依赖参与方的自身意愿。灵活性指的是制度的可变性和适应能力。对制度本身是否可以进行后续谈判,是否可以依据新情况修改其中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款。跨境次区域合作注重灵活性,根据新情况经协商可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改(见表1)。
另外,成员国是否有意愿相互间建立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权责约束机制,是界定该机制是一个正式的国际机制还是非正式国际机制的最重要标准⑨。从这一层面来看,跨境次区域合作是一种非正式性的合作框架,注重灵活性和开放性,对统一的制度安排要求不高。从国际公共产品视角来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有区域间、区域性和次区域三个层次。“一带一路”作为一个多边合作平台,在其框架内的诸多跨国机制具有区域间、区域和次区域等多元属性。根据联合国有关报告,全球公共领域需要供给的公共产品包括对国家主权的尊重、基础设施、跨国通信、安全、和平、公共卫生、跨国协调机制和国际多边论坛等⑩。次区域合作机制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以促进经济合作,其中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通关便利化和跨国协调机制往往对跨境经济合作尤为重要。
相比较而言,次区域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区域合作特点的同时,但与后者也有不同之处。首先,参与主体不同。区域合作往往需要依赖核心成员国,要求一个国家的整体参与,其建立需基于主权国家的主导作用。而跨境次区域合作中国家和次国家层次的行为体(如地方省份和城市)都可以是参与主体,且一些国际组织(如亚洲开发银行)往往成为推动次区域合作的主导力量之一。其次,次区域合作覆盖一个区域内几个国家的部分领土,且同自然地理特征联系较密切,如跨境河流、山脉及共同拥有的海域是促成次区域合作的重要物质基础。次区域合作需要国家层面的宏观支持,但边缘地区政府和企业的推动作用对次区域合作更加重要。第三,在合作成本和制度化合作要求方面,区域合作要求一定程度的主权让渡,而次区域合作对参与方主权要求成本低;就制度化需求而言,前者的硬性要求往往比后者高,对超国家管理机制的依赖程度更强烈些。第四,就关注重点而言,跨境次区域合作更加关注边境区位,关注经济效应,力图将边缘地区建设成“中心边境带”,而区域合作更注重国家的整体参与,不仅关注政治、经济、文化与人文等诸领域的合作交流,而且关注区域认同问题。第五,次区域合作主要的功能是能够在一个相对有限的范围和时间段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抑或在国际舞台上显示统一立场以获得更多关注和政治合法性。所以,解决现实问题成为促成次区域合作的主要推动力。如果说区域合作需要国家宏观层面的战略视野,那么次区域合作中一种务实的做法(pragmatic approach)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⑪。
注释:
① Glenn Hook and Ian Kearns,Subregionalism and World Order,Basingstoke:Palgrave,1999. Hamanaka Shinto:What is Subregionalism? Analytical Framework and Two Case Studies from Asia,Pacjfic Focus,Volume 30,2015,(1).
② Hamanaka Shinto:What is Subregionalism? Analytical Framework and Two Case Studies from Asia,Pacific Focus,Volume 30,2015,(1) .
③ 柳思思:《“一带一路”:跨境次区域合作理论研究的新进路》,载《南亚研究》2014年第2期。该论文可被视为国内国际关系学界从理论层面探讨跨境次区域合作的开篇之作。
④ Fredrik Söderbaum,“Exploring the Links between Micro-regionalism and Macro-regionalism”,in Mary Farrell,Björn Hettne and Luk Van Langenhove(eds),Global Politics of Regionalism: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Pluto Press,2005,pp. 93-94.转引自郑先武、李峰:《东南亚微区域合作与跨境安全》,载《南洋问题研究》2016年第3期。
⑤ Glenn Hook and Ian Kearns:Subregionalsim and World Order,Basiingstoke:Palgarave,1999.
⑥ 郑先武、李峰:《东南亚微区域合作与跨境安全》,载《南洋问题研究》2016年第3期。该研究把新区域主义框架下的区域分为三大类:宏区域、次区域和微区域,“宏区域”指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区域(如欧盟和东亚)及跨区域(如亚太)。
⑦Barbara Koremenos,Charles Lison,Duncan Snidal:Rational Design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 55,2001,(4).
⑧ Kenneth Abbot and Duncan Snidal:Why States Act Through Forma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42,1998,(1);Barbara Koremenos,Charles Lipson and Duncan Snidal:The Rational Design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5,2001,(4).
⑨ 刘宏松:《正式与非正式国际机制的概念辨析》,载《欧洲研究》2009年第3期。
⑩ 吴志成、李金潼:《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中国视角与实践》,载《政治学研究》2014年第5期,转引自黄河:《公共产品视角下的“一带一路”》,载《世界政治与经济》2015年第6期。
⑪ 柳思思:《“一带一路”:跨境次区域合作理论研究的新进路》;Svetlozar A.Andreev,Sub-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the Expanding EU:The Balkans and the Black Sea Area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Journal of Balkans and Near Eastern Studies,Volume 11,2009,(1);Shintaro Hamanaka,What is Regionalsim? Analytical Framework and Two Case Studies from Asia,Pacific Focus,Vol.30,2015(3).
作者: 西仁塔娜 来源: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7年第2期
编辑: 柏秋萍